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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寫「曹寧瑪」挨告公然侮辱 法官這麼解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被控在信封的收件人、寄件人欄位上,故意用諧音辱罵收件人,例如「曹寧瑪」、「董嫌O」等,讓處理信件的郵差都能看到該些辱罵字眼,挨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認為「曹寧瑪」和「操X媽」聲調不同,又被寫在寄件人欄位,難認一般大眾會因此聯想到收件人,對收件人的名譽造成損害,因此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初戀,道歉,擦肩而過,信,情侶(翻攝自Pixabay)

▲林姓男子在信封上寫下「曹寧瑪」等字眼,挨告公然侮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被控因不滿與原告董姓男子、林姓女子的官司結果,於2016年10月間,連續寄出4封信,信上收件人欄位寫上「董嫌O」和「林O靈」,寄件人欄位則寫上「曹寧瑪」字樣,並附上董男的連絡電話,涉嫌故意傳遞給不特定郵務人員,達到貶損董男2人的人格評價及名譽的目的,涉犯公然侮辱罪。

對此林男反駁,收件人的「嫌」字是他不小心打錯字,「靈」字可以解釋成靈巧的意思,「曹寧瑪」位在寄件人欄位,不能以此認定有侮辱董男2人,即收件人的意思。

法官則認為,「嫌」字除了有厭惡等負面意義外,確實也有懷疑、嫌疑的意思;「靈」字也有精明能幹、應驗等正面意義,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難以僅憑「嫌」、「靈」2字,就對原告有負面評價。例如郵務人員,平常要處理的信件之多,見過的人名也千變萬化,名字怎麼寫對他們而言實在毫無意義,因此不能認定林男友公然侮辱之嫌。

至於寄件人欄位上的「曹您瑪」3個字,實際與「操X媽」的讀音聲調不同,又是寫在寄件人欄位,第三者頂多認為是寄件人被罵而不是收件人,即便附上董男的電話號碼,第三者根本不知道該號碼屬於董男,因此「曹您瑪」3字針對特定人辱罵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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