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1/21 15:04 發稿 | 18:15 更新:新增影音 】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酒後騎車遭警攔查,遂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並在警員面前猛灌啤酒,經酒測後數值超標,警方當場開罰9萬元;事後林男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他是停車後才喝酒;警員證稱,林男停車後並未喝酒,卻無法從密錄器畫面確認此事,台北地院認為,警方證詞有瑕疵,認定林男停車後有喝酒,無從判斷騎車時酒測值是否超標,因此判林男免罰。
▲林男違規右轉後直接躲到人行道。(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去年5月5日清晨5時許,林男騎車右轉未打方向燈,警員發現後加速尾隨;孰料,林男直接將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並拿出啤酒猛灌,警員立刻上前表示:「先不要喝,你騎車你還喝酒!」,接著拿走對方手中啤酒,林男竟拿出第2罐啤酒,並在警員面前繼續飲用。
警員隨後對林男實施酒測,數值為0.2毫克,林男被處以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照;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還堅稱自己並未酒駕,而是停車後才喝第1罐啤酒,警員抵達後他又拿出第2罐啤酒,並當著警員的面繼續喝。
法官指出,林男在警員靠近之前,手中已經拿著已開啟的啤酒,他隨後又拿出第2罐,但警員並未制止他喝酒;由於警員停車後開啟密錄器,但直到林男酒測結束時,密錄器畫面均看不出林男究竟有無喝酒。
▲巡邏警員立刻上前進行盤查。(圖/翻攝畫面)
警員庭訊時堅稱,他一路尾隨在後緊盯對方,林男從騎車到人行道均未喝酒;法官卻認為,警方舉發具有取締績效、獎勵金發放等誘因,而且必須將相關資料移送處罰機關,立場並非全然中立,與一般證人有所不同,警員必須補強證據。
法官指出,警員起初表示,林男沒拿第2罐啤酒,而後又改口說有拿,證詞明顯有瑕疵,全案又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警員說法,因此判定林男停車後有喝酒,酒測值已失真,此次裁罰有誤,應予撤銷。
▲林男經酒測後數值為0.2毫克。(圖/翻攝畫面)
對此,中山分局則表示,當時林男手中確實有拿1罐啤酒,警員立刻上前阻止喝酒並告知欲實施酒測,但林男不承認有騎車事實,不願配合接受酒測,過程中林男又到友人車上拿取啤酒,但他並未開啟並飲用;林男始終不配合酒測,因警員堅持才願意吹氣,酒測值為0.2毫克,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