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與前男友,夜店大亨莊起鳴等人和開法式餐廳「La Cave」,後因經營不善倒閉,莊男等人遭告詐欺,檢方偵辦後不起訴處分。全案經高檢署發回續偵,台北地檢署依舊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另有合夥人加告違反公司法,同樣不起訴。
▲劉喬安和前男友莊起鳴因為法式餐廳,遭合夥人提告。(圖/資料畫面,翻攝自劉喬安臉書)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與莊起鳴於2013年間,遊說一宋姓友人及藝人李婷宜加入投資,在台北市信義區開設一家法式餐廳「La Cave」,由劉女擔任執行長,但餐廳僅經營8個月便宣告倒閉。李女等人介入查帳,懷疑資金遭劉女、莊男不當挪用,因此提告詐欺。另加告違反公司法驗資不實。
檢方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將劉女、莊男給予不起訴處分,原告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辦,不過檢方認為,相關事證依舊不足,包括公司法部分,皆不起訴處分。
全案當時劉喬安因屢傳不到,一度遭檢方拘提,上銬被帶進地檢署,一度崩潰,訊後請回。李婷宜另也對劉喬安及莊起鳴提起民事訴訟,連帶求償150萬元。不過劉喬安強調,她都沒看帳本,對於公司帳務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