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撞球館女員工控訴,遭老闆不斷以襲臀、強行擁抱性騷擾,老闆還傳訊息「我們舒服一下」、「我有發春的跡象」等,讓她再也無法忍受,決定離職並提告求償30萬元。該名老闆辯稱只是開開玩笑,不過法官依據雙方對話,認定確實有在言語上性騷擾,判賠6萬元。至於強吻等情事,「開玩笑」並非全無可能,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
▲撞球館老闆被控用Line或肢體碰觸,對女員工性騷擾,判賠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女員工指控,她在2015年10月間至2018年3月底,受雇於該家撞球館,工作地點在老闆家中,負責球桿維護、推廣業務、聯絡廠商等事項。未料工作一段時間,老闆開始對她性騷擾,強行擁抱、強吻、摸臀,甚至不斷透過Line傳鹹濕簡訊,包括「姦殺」、「打一砲抵銷」、「明天早點來,我們舒服一下」、「我有發春跡象」、「來跟我打砲」等語。
女員工實在忍無可忍,決定離職,並對老闆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該名老闆完全否認有雇用女員工,強調2人僅是合作關係,至於Line內容則是純屬開玩笑,且女員工離職後還為了工作回來找過他,卻事隔許久才提出告訴,與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根據雙方Line對話,女方回應「好玩嗎?不好玩!」等語,顯見都在制止該名老闆言語性騷擾,因此此部分判決老闆得賠償6萬元。至於肢體碰觸部分,雖然有證人表示,確實看到老闆有擁抱及作勢親吻女員工,但不確定是否有違反女員工的意願。法官另依2人工作上互動,可判斷2人有一定的交情,「開玩笑」的說法,也並非全無可能,因此這部分的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