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金姓女子,先前與加拿大籍友人前往知名拉麵店,4人被分成2桌用餐,但他們入座沒多久,隨即有人起身離開,遂打算換桌共餐,但店家卻表示不能換位子,4人頓時氣憤不已,連餐都沒吃就離開;事後金女在Google留下一星負評,友人則在IG寫下「Fuck」、「shithole」等字句,店家憤而提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僅是情緒抒發,純屬個人主觀評論,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間,金女與友人至該拉麵店用餐,由於店內客人眾多,4人只好分成兩桌,其中2人坐吧台,另2人則與客人併桌;孰料,金女等人入座不到3分鐘,併桌客人起身離開,4人遂要求同桌共餐,店家卻說依規定不能換座位,雙方當場爆發口角衝突,最後4人連拉麵都沒吃就離開;事後金女在Google評論此事,併給出一星負評,友人則在IG發文,內容提及「Fuck」、「shithole」等字句,並強調用餐好心情全被打壞。
▲知名拉麵店被留1星負評怒告網友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檢方認為,兩人僅是針對用餐經驗寫下主觀評論,藉以抒發不滿情緒,雖然加籍友人提及「Fuck」、「shithole」等不雅文字,不過檢方勘驗整篇文章後發現,這兩字只是發語詞,即使用字遣詞令店家感到不快,仍屬言論自由所保障範圍,認定兩人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