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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搭高鐵回家卻挨罰 指揮中心籲撤回陸配罰單

生活中心/顏敏翔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燒,一名陸籍配偶在14日於中國上海機場搭機飛抵台北松山機場,並在入境時依規定收下「居家檢疫通知書」,其內容載明不得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但該婦人卻仍搭乘計程車至台北車站,隨後再轉搭高鐵至高雄左營站,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後也開出最高新台幣15萬元的罰單。但指揮中心卻在不到24小時的時間內發新聞稿聲明,未禁止居家檢疫者搭大眾運輸工具,籲高雄市衛生局撤回罰單。

▲一名陸配返台後搭高鐵到左營,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遭高雄市衛生局開罰。(圖/陳弋攝影)

針對此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應變官莊人祥表示,並未禁止搭乘大眾工具,只要全程配戴口罩就不算違反規定,因此該名婦人若被開罰,將要求撤回罰單。

高雄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自一級、二級流行地區返台的民眾若無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須居家隔離14天,入境後依照正常程序是請親友接送返家,若無親友接送,由於計程車在定義上不屬於大眾運輸,因此也能選擇直接搭乘計程車返家,而這名婦人目前身體狀況一切正常,並沒有發病。

另外高雄市衛生局也針對該案做出回應,表示舉發單已開出,依規定當事人要在10天內陳述正當理由,屆時將視該名婦人陳述意見審酌開罰金額。

但中央流行病疫情指揮中心卻在15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未禁止居家檢疫者搭大眾運輸工具,籲高雄市衛生局撤回罰單:

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對於入境後須實施居家檢疫對象,是考量民眾曾具流行地區旅遊史,為掌握對象健康狀況,進行居家檢疫作業,對於入境具旅遊史民眾以儘速返家落實居家檢疫為原則。如民眾於入境時發現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具一級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即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處置,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者則依「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入境及居家檢疫出現症狀者處理流程」辦理。其餘無症狀旅客,應儘量避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如為返家路途遙遠,無親友接送或其他替代交通工具者,應全程佩戴口罩搭乘儘速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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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少去人多的場所、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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