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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高市環保局民國102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新台幣約1億元敗訴定讞。環保局重新計算裁罰約4700萬元,今天對於日月光若提訴願,表示尊重。

▲高市環保局民國102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新台幣約1億元敗訴定讞。(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日月光公司102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高市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判決罰鍰撤銷。

高市環保局今天表示,針對法院判決有疑慮部分,已重新計算,裁罰金額計算方式從原6年改為3年;原認定不法利得污泥單價每噸1萬6733元,重新修正每噸7400元。經多次審議決議裁罰不法利得4695萬1588元。

高市環保局已將重新裁定的處分書函送日月光公司,對於日月光若提訴願,環保局表示尊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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