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通過中華航空機師培訓,沒想到在擔任試用副機師才第9天,就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因為他在結訓時,與教練喝雞尾酒。黃男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二審都認為解雇不合法,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確定。
▲黃姓試用副機師不滿僅因為結訓時,喝了一杯雞尾酒遭解雇,最高院判決華航敗訴確定。(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黃男於2014年10月間,與華航簽立飛航組員職前訓練協議書,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2016年4月間黃男通過考核,並於同月18日報到,成為試用副機師。
沒想到僅上班9天,便接到華航的解僱通知,理由是「2016年4月8日與美國飛行教練餐敘席間,為了感謝教練,敬酒喝了一杯雞尾酒」,認為違反協議及禁止飲酒規定。不過黃男認為,華航並未給他申訴解釋的機會就直接開除,於法不合。
華航則表示,黃男飲酒的時間點為訓練期間,試用期間包括自受訓開始至成為副機師,都必須經過公司嚴審其行為、職務適合性等,又飲酒對公司形象影響重大,解雇並非無理。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飲酒確實是在結訓後、獲聘前,而華航對於正式任用的機師、副機師所謂的禁酒規定是指飛行前12小時與執行任務時,華航的處置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且不合理,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雇傭關係存在,二審見解相同。
最高法院認為,華航濫用權利,對黃男的解僱確實違反比例原則,支持一審、二審見解,判決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