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臀俏麗女下屬噁喊:你是我的林志玲 台鐵段長和解獲緩刑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灣鐵路管理局一名劉姓段長,2018年5月間在月台上,趁與一名新進女員工交談時,趁機伸手進到對方牛仔褲內,撫摸對方臀部得逞,更曾稱對方「你是我心目中的林志玲」、「你就像一塊豆腐,捨不得下手」等語,事後劉男雖辯稱僅是見對方衣衫不整幫忙整理,遭對方構陷,但新北地院不予採信,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劉男與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高院法官認為劉男有悔意,改判4月徒刑,緩刑2年,並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被害女員工有騷擾、跟蹤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判決指出,2018年5月4日,被害女員工因為要超水錶,便與劉姓段長一同從樹林搭火車至板橋車站,2人在站內用餐時,劉男淨說些與工作無關的話,聲稱「你是我心目中的林志玲」、「你就像一塊豆腐,捨不得下手」等語。

後續2人到月台上,劉男要求被害女員工做到他身旁,劉男突伸狼爪,先是碰觸女員工大腿,接著又將手伸進牛仔褲內,摸了女員工臀部一把,導致女員工受到驚嚇,但顧慮劉男是她上司,她也需要這份工作,因此當下只能敢怒不敢言,直到後來才決定向台鐵揭露此事並提告。

劉男挨告坦承,自己是被害女員工的上司,並於案發當時與她同坐在候車椅上,但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發現她服裝不整,出於好意提醒對方,後來指示協助她將衣襬拉起,並未碰觸對方,更反咬對方是為獲取較輕鬆的工作才會構陷他。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女員工與劉男並無嫌隙,實無陷害劉男刻意虛構事實,甘冒偽證罪的道理,加上監視器畫面也並無女員工內褲外露等服裝不整情形,因此不予採信劉男說詞,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方與劉男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劉男在高院審理期間,已與被害女員工達成和解,並誠心道歉,獲對方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改判4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被害女員工有騷擾、跟蹤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劉姓段長將手伸進女員工褲內襲臀,遭判4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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