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非本國子女享健保惹議!全因馬英九當年的「這項政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繼日前批評政府暫緩陸配子女入境返台政策是「民粹」、「歧視」後,讓台灣健保、醫療資源相關問題又浮上檯面,尤其「陸配子女即使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可以使用健保」,也在網路上掀起論戰。根據《打馬悍將紛絲團》今(21)日發文指出,早在馬政府時期,就將各種入境許可證都擴張認定為「居留證明」,就逐步放寬中國人納保資格,就有網友留言「「又是一個埋了許久的地雷」。

▲馬英九。(圖/資料照)

針對健保爭議《打馬悍將紛絲團》今天就發文表示「你知道嗎?陸配非台灣籍子女,也可以享用台灣健保,原來就是馬英九當總統,把門給放寬的。」

因為武漢肺炎,台灣健保與醫療資源再引起爭議,網路上更掀起討論潮。由於不少民眾長期旅居國外,需要用到便宜醫療資源時,才會回到台灣,也被人詬病,但卻符合規定,依據法條內容,只要擁有我國國籍且有戶籍者,只要預定要出國6個月以上,便可在出國期間選擇辦理停保,期間無須繳納保費,而民眾返國後立刻復保。

另外,其實早在馬政府時期,將各種入境許可證都擴張認定為「居留證明」,包括只要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都認定為居留證明,因為這樣子做法,有逐步放寬中國人納保資格,例如:陸配的前婚生子女尚未取得居留證,得因為此公告,僅有探親證在台灣居住滿6個月,同樣擁有納保健保資格,這也是爭議所引起最大的地方。

▲因應武漢肺炎,民眾須有健保卡才可以領口罩。(圖/資料照)

根據衛福部網站,非本國籍人士,包含台灣居住的中港澳或外籍人士,且在台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有4種條件可以加保健,1.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2.非受雇者,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台居留滿6個月;3.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台灣出生的外籍新生兒,4.適用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包含台灣地區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入出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福部認定得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貼文一曝光,網友紛紛回覆「支持修法。不可把健保,浪費在不生活在台灣,又不支持台灣之人身上」、「不要再浪費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原來都是馬英九害的」、「 這不是台奸,什麼是台奸」、「又是一個埋了許久的地雷」,也有網友留言「如果已經發現這漏洞,是否能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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