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在海軍艦隊上服務的曹姓上尉,趁著單位聚餐,藉酒靠近強吻女少尉,甚至還假藉關心另一名不勝酒力的女同袍旁,藉機再次於女少尉房間強吻她,甚至將手伸進衣服撫摸少尉背部;女少尉向上級反映後全案曝光,曹姓上尉對全案坦承不諱,遭記4大過、1小過免職,高雄地院審酌,曹男賠女少尉12萬元,諭知緩刑2年。
▲男上尉企圖於艦隊上騷擾女少尉。(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記者邱榮吉拍攝)
判決指出,107年3月,曹姓上尉與同袍唱歌聚餐,返回艦隊途中,趁機性騷女少尉,以手摟腰導致女少尉不知所措;6天後,女少尉再次遭到曹男伸狼爪,於基隆熱炒店聚餐期間,又再次分別於桌下及廁所遭摸手、強吻,結束聚餐回到艦隊,曹男再假藉關心喝醉女同袍名義,進到女少尉船艙,再次強吻她遭到拒絕後,又利用自己是長官的身分,要求女少尉到艙內談事情,但進門後,曹男隨即鎖上房門,將人押在內務櫃上強吻,甚至將手伸入衣物撫摸背部,女少尉掙脫後立即向上級長官呈報。
曹姓少尉伸狼爪一事曝光後,火速遭軍方記4大過、1小過免職,並依依性騷擾、猥褻罪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曹姓少尉在審理期間賠償女少尉12萬元,且坦承犯行,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