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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封城1個月!滯留武漢「外地人」可出城了 放行條件出爐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武漢從1月23日正式封城至今,已過了1個多月。而根據陸媒報導,今(24)日當地的最新政策公布,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員可以出城,但是必須「錯峰出城」,且出城人員必須不屬於被要求隔離的人員,之後更須做好不少於14天的健康監測,公告即日起施行。

▲武漢封城後街景,空蕩的像災難片。(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新京報》報導,武漢的最新政策,放行滯留在武漢的外地人員,公告即日起施行。另外,同時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防疫物資運輸等原因必須進城的人員和車輛,以及滯留在外地的武漢市民及車輛,按照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進城。

其中明確列出「進城車輛、人員管理」、「出城車輛管理」等細項,而針對「出城人員管理」,有4點說明:

   武漢出城人員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生活、特殊疾病治療等原因必須出城的人員以及滯留在武漢外地人員(以下簡稱出城人員)可以出城,但要堅持錯峰出城、分批實施,適時安全有序原則。

出城人員不屬於被要求隔離的人員(包括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及處於觀察期的治癒出院患者),且須身體健康,沒有發熱、乾咳、氣喘等症狀。

(二)中央、省直在漢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並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

市直部門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

區直部門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並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其他人員出城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並經其批准後,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三)進出城通道綜合服務站現場執勤民警查驗批准文書,對出城人員身份核對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後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員到達目的地後,須做好不少於14天的健康監測,並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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