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惠琪、李維庭/台北報導
原本謠傳血友病童是中國籍,只因為母親是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配,所以病童以「依親」的方式享用台灣健保,雖然後來證實病童具有我國國籍,但其實中配的中國籍子女確實可享用台灣健保。這是2015年當時的總統馬英九任內,衛福部以「公告」的方式,放寬「居留證明」的認定,只要中國籍人士以依親、探親申請入境許可,都算「居留證明」,只要在台灣住滿6個月,就能被納入健保。
前總統馬英九(104.12.18):「我覺得沒有理由不讓陸生納保,比照外生就好,何必這樣小氣。」
這時已經是2015年底,前總統馬英九任期最後半年,向當時的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喊話,陸生應該納入健保,但其實早在這之前,馬政府的衛福部已經以公告方式,放寬中國籍人士使用健保的門檻。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他來短期居留的,也可以變成說能拿到健保,這就變成一個漏洞。」
原本依照規定,非本國籍者納入健保條件,像是受雇者享健保,如果是非受雇者,則是領居留證明後,在台居住滿6個月即享有健保,從2017年12月起,在台灣出生外籍新生兒也納入,還有依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來台任職者,依親領到居住證明,也能納保。
▲前總統馬英九曾向蔡英文喊話,將在台陸生也納入健保。
但馬政府將居留證明定義放寬,原本外籍人士要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本國人士外籍配偶要居留滿10年,改成「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就算是居留證明,因此適用「居住滿6個月即享有健保」,以2015年為例,符合放寬條件的中國籍人士就有6.3萬人,如果都比照「第六類失業人口」,政府要幫忙負擔4成保費,一年要多燒3150萬元公帑。
前立委林靜儀:「(如果)出國去當留學生,我要在那邊買一個保險,台灣是因為慷健保之慨,開的門開得很大。」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你不可以說,犧牲台灣人的人道,來倒迎合中國的人道。」
假設一名陸配拿到中華民國籍,跟台灣籍男子生下孩子後離婚,就算孩子是中國籍,也能輕易取得居留證明享用健保,陸配若與中國籍男子再婚,也能比照。
▲基進黨立委陳柏惟提健保修法方案。
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在臉書宣布,將提案要求取消此認定並回歸法律規定,從嚴審核居留證明,就算是外籍人士符合加保資格,也應將健保費自行負擔額,從60%再往上提升。外籍人士的「投幣式」健保,有需要才繳費,不但全民埋單,對醫護人員來說,更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