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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被造謠氣炸!聲明曝光:「要求週刊3日內登報道歉」

記者林呈育/綜合報導

大S(徐熙媛)老公汪小菲,今(26)遭《鏡週刊》爆料,在台灣的S Hotel疑似經營不下去,對此汪小菲稍早已經在微博上嚴正闢謠,並說明將採取法律途徑,「這次我不會再心軟」一句,感受到他徹底怒了,現在汪小菲對於不實報導的聲明也曝光。

▼▲汪小菲對S Hotel被報導經營不善感到相當生氣。(圖/翻攝自微博)

《鏡週刊》今(26)報導,汪小菲經營的S Hotel6月將會有重大宣告,內容是關於飯店可能將面臨生死存亡,報導中提到,汪小菲希望向房東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表示,希望商討能調降租金,更說汪小菲雖然都對外宣稱收支打平,但卻有傳聞,汪小菲到處尋找金主出資,卻屢屢碰壁,加上大S又在此時傳出要脫手總面積176坪、開價2.76億元的「冠德遠見」,以及手上另一戶124坪、每坪約160萬元,總價上看2億元的「國家藝術館」,引發外界聯想。

對此,汪小菲先在微博駁斥,「台灣有個鏡週刊,他的總編叫裴偉,每年必須在三四月份造謠我一次。去年造謠我,我找了律師,他們登門來道歉,然後在週刊道歉。今年按耐不住,提前一個月又造謠,這次我不會再心軟。等一下會附上我對他的律師函」,隨後發出聲明,內容強調「大S欲脫手2豪宅救夫 汪小菲S Hotel  6月續命關鍵」,完全是無中生有,移花接木,與事實不符。

對於週刊的不實報導,聲明指出「已涉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同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及《民法》第184條侵害名譽權之侵權行為」,因此,汪小菲要求週刊,「三日」內公開道歉,並要在四大報的頭版各1/2版面登報道歉,「否則汪小菲先生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

汪小菲聲明全文

《鏡週刊》於2020年2月26日出刊的第178期雜誌於封面、第1頁及第6頁起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大S欲脫手2豪宅救夫 汪小菲S Hotel  6月續命關鍵」及內容報導;但該報導的標題及內容與事實不符,對汪小菲先生的名譽權及商譽信用損害甚鉅。為此,汪小菲先生特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代為發表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后,以澄清事實:
 
一、《鏡週刊》所稱「大S欲脫手2豪宅救夫 汪小菲S Hotel  6月續命關鍵」等等云云,完全是無中生有,移花接木,與事實不符。

二、先前《鏡週刊》於2019年3月6日出刊的第127期雜誌於封面及第8頁起以聳動不實的標題「為S Hotel吵翻天」、「大S  汪小菲 爆婚姻危機」及內容報導散布不實內容,後經汪小菲先生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黃介南律師發函後,《鏡週刊》遂於2019年7月10日出刊的第145期雜誌第2頁鄭重致歉:「…即汪小菲先生目前所經營『S HOTEL』業績正蒸蒸日上中,漸入佳境;且汪小菲先生與大S婚姻狀況穩定,本刊特此向『S HOTEL』兼代表人汪小菲先生鄭重致歉,以回復汪小菲先生之名譽及『S HOTEL』之商譽,特此聲明。」。

三、未料,《鏡週刊》竟於2020年2月26日出刊的第127期雜誌於封面、第1頁及第6頁起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大S欲脫手2豪宅救夫 汪小菲S Hotel  6月續命關鍵」及內容報導散布不實內容,除明顯與事實不符外,更已經嚴重損害到汪小菲先生之名譽權、信用及「S HOTEL」商譽,令汪小菲先生非常痛心及無法接受。在此,汪小菲先生希望《鏡週刊》從現在起立刻回收已出刊的第178期雜誌及發表澄清聲明;也希望所有媒體或人士勿受不實言論誤導,再次輾轉散布。

四、《鏡週刊》上開不實報導業已涉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同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及《民法》第184條侵害名譽權之侵權行為等,敬請《鏡週刊》於「三日」內向汪小菲先生公開道歉,且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四大報頭版各1/2版面登報道歉;否則汪小菲先生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

▲汪小菲聲明。(圖/S HOTEL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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