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被員警攔查後發現疑似吸食毒品,員警將他帶回派出所並要求驗尿,結果也真的有K他命反應,李男因此挨罰9萬。不過事後李男提告員警並未獲得他「真摯性同意」就對他驗尿,應撤銷處分。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李男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
▲李男被臨檢查到吸毒開車,控員警沒經過他同意就進行驗尿。(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李男於2019年4月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帶巷口被員警攔檢,因車內散出刺鼻不明味道,員警也搜出K他命粉末,因此將李男帶回派出所後進行驗尿,結果確實有K他命反應,將李男依吸毒駕車違規,開罰9萬元。
不過李男強調,當時員警根本沒看到他吸食毒品,他也真的沒有吸毒。之所以會有氣味,可能是因為開車前他在酒店應酬,沾其他人的二手菸導致。員警要驗尿也未獲得他「真摯性」自願同意,程序於法不合,且未分情節輕重就開罰9萬,明顯有怠惰之虞,鑑定報告無證據力,應撤回處分。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則認為,員警搜查李男車內發現K他命,整個過程皆獲李男同意且李男意識清楚。雖然辯稱是二手菸導致,但驗尿報告顯示有相當濃度的K他命成分。另李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吸毒後駕駛汽車,是違反公共交通安全的行政罰,與刑事罰不同,因此對李男的處分並無違誤。
法官認為,李男確實被員警聞到K他命的味道,車內也被搜出K他命。且李男在製作筆錄時,到採尿完畢都沒提出任何異議,顯見李男同意並接受。
另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範,駕駛一旦經過檢測有吸食毒品反應,一律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因此員警並未逾越一事不二罰及授權原則,判決李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