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性侵假釋男子歐力源2日晚間破壞電子腳鐐,駕車至台北行搶檳榔攤,隨即南下逃逸至高雄遭逮,經警詢後移送士檢複訊,士檢深夜認定他加重強盜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將他聲押。
▲歐力源在高雄被逮。(圖/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受保護管束人53歲歐力源涉嫌於民國86年劫財劫色多名女子,被依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於民國106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但他昨晚破壞電子腳鐐後逃離住處,並於昨(3)日凌晨2時許逃至北市大同區行搶檳榔攤,隨即南下逃逸,並於昨日下午近4時於岡山、燕巢交界處落網。
警方晚間近9時將歐力源帶回北市偵辦,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表示,歐力源於昨日凌晨2時52分駕車至轄內環河北路一處檳榔攤恐嚇取財,得手贓款新台幣5000餘元,他犯案後立即駕車南下逃逸,直到下午3時40分許於高雄國道燕巢交流道一帶遭查緝到案。
警方晚間詢問後,將歐力源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士檢檢察官訊問完畢,認定他所涉大同區搶案,觸犯加重強盜罪嫌重大,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指出,歐男脫逃後,花蓮地檢署專責的觀護人已通報,由矯正機關啟動撤銷假釋並報請檢察官核發殘刑指揮書,歐男歸案將面臨殘刑25年刑期,且服刑期間不能再假釋。以他已53歲,服刑期滿出獄已年近8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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