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50歲張姓大叔,去年底喝得爛醉路倒在街頭,巡邏員警路過發現上前關心時,張男不但不領情,甚至還惡言相向,痛罵員警不雅字眼,後續員警要將張男帶離現場時,張男竟出腳踹人,導致員警下體擦挫傷,當場被依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判張男拘役30日、傷害罪嫌判處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2月27日深夜11時許,因不勝酒力,路倒街頭,當時基隆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上前關心欲查明身分協助送他返家,未料,張男卻當場飆罵「X你娘」、「你娘的」、及「幹甚麼東西」等語;員警見狀要將他帶離現場時,張男竟突然出腳踹向員警下體,造成員警下體擦挫傷,事後將他依傷害現行犯上銬帶回偵辦。
基隆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當場侮辱及施以強暴行為,並因此致員警受傷,顯然無視國家法令執行的尊嚴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蔑視公權力,考量他坦承犯行及過去並無任何不良素行,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另依傷害罪嫌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
▲員警好心關心張男,竟遭辱罵踹下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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