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原任職於台中裕毛屋連鎖超商的陳姓副店長,去年因身體不適,用手機通訊軟體先後3次向店長請假,陳姓男子在看到店長回應「yes」後,就連續12天沒有去公司上班,「病假」第10天,陳姓男子就被任職單位依曠職逾3天為由開除,事後陳姓男子認為自己被不當解雇,因此到台中地方法院提告。
示意圖/翻攝自line官網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姓男子表示,去年7月1日,因胸口痛至醫院求診,並拍下藥單透過LINE傳給店長,店長回覆「在家好好休息」;同月5日、12日,他同樣以就診為由,透過LINE請病假,店長均回覆「yes」,他自認病假獲准,不料人事課長卻傳簡訊給所有同事,指他曠職超過3天已遭開除,更將他從公司LINE群組踢除。
裕毛屋表示,多次打電話找不到陳姓員工,該員工不但不回電,又不依照公司規定附病假證明,且醫院證明顯示陳男並無心臟疾病,並沒有在家修養的必要,加上陳姓男子在外自行開店兼營副業,才會依《勞基法》合理將他解僱。
事後,陳姓男子到法院指控公司不當解僱,已違反《勞基法》,要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加班費等,但台中地院認為透過通訊軟體請假,不符合公司病假需附上診斷證明之規定,因此並不屬於不當解雇,今判裕毛屋只須付原告22萬7千元加班費。(整理:實習編輯周欣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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