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40歲杜姓男子,先前酒後不顧陳姓女友月事來潮,仍強行硬上對方,甚至動手打人才得逞,結束後他想與女友喇舌,反被對方咬傷舌頭,事後雙方互控性侵與傷害,卻因和解而雙雙撤告,加上檢方查無實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杜男與陳女交往並同居,去年9月7日晚間時分,杜男酒後情緒失控,不顧陳女正值生理期,仍執意求歡遭拒絕,他憤而毆打陳女胸部,並以膝蓋壓住陳女,先扒去對方身上衣褲,再強行硬上得逞;不僅如此,杜男還想與對方喇舌,卻遭陳女狠咬一口,導致他的舌頭有3公分撕裂傷。
▲杜男不顧女友月事來潮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事後陳女怒告強制性交、傷害等罪,杜男亦反控對方傷害罪,兩人卻當庭表示想撤回傷害告訴;至於杜男涉犯強制性交罪部分,他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晚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他有想要親吻對方,但陳女懷疑他偷吃而拒絕,兩人當場爆發激烈口角,陳女一氣之下咬他舌頭,他也動手毆打對方3拳。
檢方清查後發現,陳女遲至去年11月才驗傷, 距離事發當天已有3個月之遙,而且處女膜未有新傷,難以證明陳女遭到性侵;檢方認為,雖然兩人各自負傷,這部分僅能證明雙方吵架時互相傷害,無法證明杜男強制性交犯行,加上陳女表明想撤回強制性交告訴,前後供述已有不一,因此予以杜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