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彥/花蓮報導
花蓮鳳林分局豐濱分駐所呂姓所長,遭人投訴上個月底竟要員警開車送他去花蓮市的火車站搭車,這一來一往破百公里,更得花上至少2小時的時間。這空窗期該在轄區值勤,卻得要送所長去搭車。對此,他向分局澄清,當天是為了抓通緝犯,沒抓到才會直接去搭車回家,並不是公器私用叫員警接送。
▲呂姓所長社群網站上常發佈和民眾的合照。(圖/翻攝自所長臉書)
鏡頭前笑得好燦爛和轄區民眾合影留念,站在最右邊的就是花蓮鳳林分局豐濱分駐所的呂姓所長,臉書上不少跟所內同仁的合照,看起來和大家都相處融洽,沒想到他竟被爆料公器私用。
▲花蓮鳳林分局警察所長遭爆料公器私用。
投訴警眷:「到這麼遠的地方幫他接送,這根本就是公器私用啊,我們在下面的很多基層員警跟警眷希望說他能有一個依法辦理的方式,就我知道這個好像有涉及有點圖利吧,除了所長以外上面的長官有沒有督導不周的。」
警眷氣沖沖站出來,指出呂姓所長在上個月24日竟要求所內員警開車接送他到花蓮車站,來回不但超過100公里,而且往返就要2個多小時,誇張的是員警還是上班執勤時間,因為這名遭指控的所長除了把警車當成小黃之外,還被投訴多次出勤巡邏不但穿便服,甚至沒有依規定配戴槍枝等警械。
鳳林分局副分局長謝堅:「呂員經過這個案件,本分局即刻將他調整到內勤來擔任非主管職務,靜待相關的狀況的釐清。」
儘管該所長解釋會請同仁開車接送,只因為當天要抓通緝犯,因為沒抓到加上時間晚了,才會直接到車站去搭車回家,但真有這樣的所長,轄區的治安維護恐怕很難讓民眾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