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今天依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點第6款,就防疫期間處理強制處分訊問被告事項,核定得使用遠距訊問。
▲今天依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點第6款,就防疫期間處理強制處分訊問被告事項,核定得使用遠距訊問。(圖/資料照)
司法院今天也頒布「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秉持防疫優先原則,承辦案件法官衡酌被告相關症狀,應採取減少接觸、避免群聚感染以防堵疫情蔓延的相關措施。
法院如經通報得知已在其他機關或處所的被告具有感染風險情形,應先聯繫相關機關或處所,以瞭解掌握相關資訊,必要時得採取遠距訊問或於管轄區域內就地訊問。被告戒護方式,由法院與該機關或處所進行協調。採取遠距訊問前,應以適當方式徵詢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意見。
司法院指出,法院認仍有提解被告到庭訊問的必要者,應備具妥適的隔離防護措施,如所有人員(含被告)應配戴口罩,戒護人員必要時併得另著隔離、防護衣,並儘可能使用透明隔離設備隔離被告,另得關閉空調系統、開啟門窗,保持法庭空氣流通,或於法院院區內擇一空氣流通,較空曠的適當處所訊問。
至於裁定羈押的相關處置,司法院表示,法院裁定羈押者,應先行聯繫矯正機關,告知被告相關資訊,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防疫專線1922);未裁定羈押者,法院仍應速聯繫衛生主管機關(防疫專線1922)採取適當的防疫措施。
在遠距訊問準用其他規定部分,防疫措施辦理的遠距訊問,準用「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規定。而法院使用遠距訊問時,應注意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適當方式使無辯護人的被告獲知卷證內容。
另外,法院應妥適保護被告隱私;於訊問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法院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時,也準用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