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宜蘭報導
宜蘭縣男子小明(化名)跟阿龍(化名),兩人透過同志交友軟體認識,相約出去後情投意合之下發生了性行為,期間內小明把持有的安非他命送給阿龍,不料完事後竟後悔,向阿龍討2000元費用,阿龍因而心生不滿,氣得對小明提告販毒外,還指控他感染愛滋還無套發生性行為,宜蘭法院審查後發現,兩人都為愛滋病患者,難以認定他們有故意隱瞞病情,因此裁定無罪,但對於轉讓毒品之事,依法判處小明6個月有期徒刑。
▲阿龍與小明發生關係後,不滿小明索討2000元,氣得提告他賣毒又隱瞞愛滋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明與阿龍在107年在同志版交友軟體上結識後,就相約到小明住處歡愉,小明為了助興還提供安非他命給阿龍吸食,沒想到「完事」以後卻傳訊息反向阿龍索討2000元毒品費用,阿龍因此憤而控告小明販毒,還指控小明患有愛滋病卻有所隱瞞還沒帶套性交,認為他這樣屬於「危險性愛」,檢方在調查時發現,不僅小明是愛滋感染者,阿龍本身也有感染愛滋病,但兩人病毒基因序列不同,因此仍有可能會互相傳染,最後檢方依人類免疫缺乏傳染病防治法部分,將兩人起訴。
小明辯稱收取的2000元為留宿食物費用,否認是毒品費用,發生性行為時都有帶套,且同志交友軟體10個就有9個是愛滋感染者,同志圈又很封閉,雙方一定互相知道都是愛滋患者,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皆為愛滋感染者,很難認定雙方有隱瞞病情,最後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兩人無罪,不過小明轉讓毒品部分是事實,有訊息對話紀錄為證,因此依法判處小明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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