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牴觸空汙法 將公告無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將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牴觸《空汙法》無效。台中市府認為,因該條例已經市議會通過,若宣告無效將違反地方自治精神,將力爭到底。中央地方戰火再起。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台中市政府先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對台電開罰,引發台電反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13日)下午證實,將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抵觸《空汙法》規定,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稍晚對外說明,並發文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表示,行政院在中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議會制定的條例無效,將依法提出救濟,包括訴願、行政訴訟或聲請釋憲。

綜合媒體報導,台中發電廠是全球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製造大量PM2.5以及溫室氣體,台中市政府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場用煤量40%」,並認定許可量為1104萬公噸。

台中市政府的做法,與台電認為2017年台中市政府核可用煤量為2100萬噸,減煤4成後,2020年起煤量應減至1260萬噸的認知不同。

台中市政府以擁有發放許可證權限,三度對台電開罰,台電則以市府裁罰違反「平等保護」、「信賴保護」原則,提起行政救濟。經濟部則認為台中市政府係違法處分撤銷許可證,支持台電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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