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稱為「去死」女韓粉的楊姓女子,因在臉書發文,指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汙500億,判賠25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楊女辯解她是高雄在地人,比別人知道多一點,覺得很有可能才會發文。不過法官認為,楊女發文並未設定瀏覽權限,確實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
▲楊女自稱遭到政治迫害,但法官認為其確實未經查證轉發不實訊息,判決敗訴。(圖/翻攝自臉書)
對於陳菊的指控,楊女反駁她是高雄市民「難道沒有質疑的資格嗎?」她看到別人傳來陳菊疑貪汙500億的文章,她是相信的,但是礙於網路上的文章不知是否全部屬實,女兒要她刪除她也刪除了,卻被有心人士截圖,到處宣傳。
另她是在自己的臉書上貼文,並非公開,應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況且貼文下方沒人留言或按讚,有傷到陳菊也不是她的責任,道義上可以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但不接受陳菊要求100萬元賠償金。
不過法官認為,楊女貼文時並未限制瀏覽權限,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且刪除貼文前已經被他人截圖,並經媒體報導引用,證明看到貼文的不只楊女和其女兒,明顯購成對原告名譽的損害。
而進一步檢視貼文內容,都是直接指責「貪汙」、「挪用公款」並非單純提出疑問或意見評論。又高雄氣爆發生在太陽花學運之後,文章指摘挪用公款一事並非真實。
至於楊女辯解「我是高雄在地人..就會比別人清楚一點」、「我沒有全部看完文章」、「當時有看到這幾行,覺得都很有可能,雖然我沒有證據」、「這是別人的文章,我看了以後覺得很好笑」等語,更顯見楊女未經任何查證,僅憑單純的臆測、感受和情緒,便公開轉貼文章,又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有何理由相信文章內容為真。
法官認為,楊女在刑事判決有罪後,還找網紅幫拍影片上傳網路平台,自稱遭政治迫害等語,民事訴訟中也未對被告表達歉意,並表示罹患精神症狀,但提出的診斷證明紀載均為「換氣過度」,因此此部分不列入審酌。判決需賠償25萬元,並在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