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因傳訊息給吳姓人夫「我立志今年一定要懷你的孩子」,被人夫的妻子發現,挨告並求償20萬元。張女喊冤,因為她經濟拮据,人夫要她傳來情色簡訊,傳一封可賺500元,法官判決妻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人夫要求張姓女子傳鹹濕簡訊,每傳一封給5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張姓女子於2019年間,陸續傳了「我立志今年一定要懷你的孩子」、「我愛你,明天見老公」、「補好身體才能趕快受孕」等簡訊。被人夫的妻子吳姓女子發現,氣炸提告並求償20萬元。
張女解釋,她在2017年於桃園火車站找租屋時認識人夫,人夫知道她經濟狀況不佳,提議她傳情色簡訊,每傳一封給500元。她想多少拿一些,才會答應。張女也強調,人夫已經6、70歲了,她22歲,根本不可能發展感情,重點是她也不知道人夫已婚。
法官認為,簡訊內容看不出張女知悉人夫已婚,也難以責備張女沒有確認人夫的婚姻狀況,又僅有簡訊,沒有其他交往舉動,因此判決吳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