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詹鎰睿報導
台北近日審理一宗因為感情糾紛而性侵的案件,與黃姓男子同居的女子,於去年某天兩人吵架後,女子遭黃男強逼女子進行「分手砲」,事後還被強行毆打,直到女子搬家逃離後,拿著驗傷單提告,整件事情才曝光,但黃男不斷辯稱是「和好砲」是「歐美式風格」並強調有和好,檢方則根據LINE訊息以及黃男刪掉女子帳號舉動,最後依照性侵、家暴傷害等罪名來起訴黃男。
▲女子提告,遭到黃男暴力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人起初是在網路上認識的,之後便在台北市過著同居生活,事發當晚,由黃男先從女友手機發現,自己女友有和其他男人的親密照,2人才開始吵架吵到隔天早上,不料,黃男卻要求在分手前要「發生性關係」,事後還把被害人打得鼻青臉腫,四肢都有傷勢,但黃男仍舊照常上班。
接著,被害人便趕快聯絡朋友幫忙整理行李搬家,事後再拿著診斷證明書到文山二分局提告,但黃男卻否認性侵一事,並辯稱是吵架完後的「和好砲」,更說到被害人和自己會參考網友給的意見,強調是「歐美式暴力派」的性交,所以被害人才會受傷。
檢方立刻反問黃男,雙方是否有進行過類似的暴力派性交,而黃男則坦承有試圖綑綁過被害人,但對方會痛所以作罷,檢方認定「雙方合意暴力性交變詞不可採納」,況且被害人有向友人抱怨的訊息「不想跟黃男只當砲友,但現在已經死心了」,而且事發後也有搬家,而黃男也有刪掉被害人的LINE帳號。因此,黃男被檢方認定已經違反被害人的意願而性侵,便依照妨害性自主、以及家暴傷害等罪名來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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