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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釀造醬油1成6偷工減料  知名廠牌也在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國人日常料理必需品,其中醬油更是日常料理常用的調味品,品質之良劣與消費者食安有密切相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行政院食安辦合作,針對50件釀造醬油(含網路3件),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採樣發現有8件品質不合格、3件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誤標,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及第22條。

這次採樣標的包括販售予一般消費大眾之40件「釀造醬油」及販售予餐飲業使用之10件「業務用醬油」,行政院消保處與行政院食安辦於去(108)年10月至11月間,會同醬油工廠分布較多的雲林、屏東、彰化縣等3地方政府衛生局、消保官,赴當地製造廠、地區型超市、雜貨店及觀光工廠等地採樣。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醬油分為用黃豆、黑豆天然釀造而成與以化學製造而成,根據衛福部公告的「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以黃豆釀造的醬油總氮量應達每0.8g/100mL以上,黑豆醬油或醬油膏的總氮量達每0.5g/100mL以上;化學製造醬油則沒有含氮量限制,但必須清楚表示製程。

本次檢驗及標示查核計抽樣50件,結果有8件品質不符合規定、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8件品質不合格的醬油,有4件宣稱釀造,但總氮量未達標準,分別是屏東名產白醬油、新芳園豆油、正庄蔭油清、黑豆醬油膏;福松高純釀蔭油、正田家香甲等醬油、大芳壺底蔭油、欣泰壺底油,則是因未達標示宣稱的總氮量不符合檢驗標準。雖部分包裝宣稱是「古法釀造」、「原釀手做」等,但含氮量低於釀造標準,有的甚至不到標準的一半,只有0.3g/100mL。

8件品質不合格的醬油已違反《食安法》第45條第1項,分別遭處4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抽驗市售釀造醬油。(圖/消保處提供)

另外,有3件商品標示不清,除了應標示「焦糖色素」卻誤標成「甲基米唑」、應標示「水解」製程未標示、還有應標示功能性名稱「防腐劑」卻未標示,因違反《食安法》第22條,分別遭處3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選購醬油時,應特別注意去年1月1日以後產製的包裝醬油,不論國產或國外輸入,不論市售用或業務用,皆應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其製程為「速成」、「水解」、「混(調)合」;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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