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於2018年間和阿偉(化名)、少女小美(化名)相約,三人一起玩真心話大冒險後色慾薰心,兩人竟輪流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對此,台中地院合議庭依共同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少女遭兩男輪番性侵。(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蔡男是小美哥哥的朋友,所以小美和蔡男從小就玩在一起,事發當天她與蔡男、阿偉透過臉書相約碰面,3人進到屋裡房間後先是各自滑手機,接著開始玩「真心話大冒險」,沒想到阿偉突然伸手摟住小美腰部,讓她嚇得傳訊息要求對方將手拿開。
阿偉停手後,一旁的蔡男竟直接將小美拉到床上,將她褪衣褲性侵得逞,阿偉見狀後在一旁催促「換人」,兩男各自性侵得逞一次。對此,蔡男到案後坦言有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道女方才13歲。
不過,小美卻指出,蔡男在她小一時就認識,強調哥哥也跟對方說過自己的年紀,「有時候他和哥哥會來補習班接我,我是穿學校制服,有繡學號,他知道我念幾年級,也大概知道我幾歲。」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就算小美在發生性關係前,曾謊稱就讀某高中,蔡男也不可能因一句話就誤判女方真實年齡,考量到他已經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同意賠償40萬元,最後依法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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