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歌手魏如昀與經紀公司「動靜音樂」合約紛爭,魏如昀向法院提起契約關係不存在訴訟,但經紀公司認為魏如昀違約,要求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魏如昀解約有理,全案可上訴。
▲魏如昀因合約問題,與經紀公司上法院訴訟。(圖/翻攝自臉書)
根據判決,魏如昀主張,與動靜音樂的合約始於2018年8月31日,止於2023年8月30日。內容載明,動靜音樂有提示完整帳務結算資料、依結算後金額給付的義務,但2018年10月,動靜音樂給付10萬元後,同年12月起,僅給付固定6萬元。
魏如昀曾要求經紀公司提供帳務資料以核算收益,但經紀公司拒絕提供完整資料,僅將每月給付金額提高至8萬元,因此認為經紀公司違約,也與其自行推算的收益所得差距甚大,經多次催請並寄出存證信函依舊未獲善意回應,又經紀公司自2019年8月7日起,即未安排任何演藝活動,提起兩造契約自2019年9月21日起終止訴訟。
不過動靜音樂認為,依約並無提供完整帳務結算資料的義務,且持續有提供報表供魏如昀參看,合約中也明訂,魏如昀不得終止或解約,公司不但沒有違約情事,魏如昀又單方面終止契約,因此魏如昀應給付5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不過法官認為,合約是基於雙方信賴關係所締結,若其中一方表明無信賴且要終止契約,便無強求繼續維持的必要,因此判決魏如昀解約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