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7:25更新:審判歷程】
台東縣長黃健庭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被控收受藥商賄賂200多萬元,並向當時的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施壓,原台北地院合議庭未認定貪汙罪,今(24)日下午改依違反商業會法,判處黃健庭有期徒刑6月。
本案的審判歷經更迭,黃健庭先是在2008年被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0年,後本案又轉移至台北地院審理,此後又再歷經7年,換了3任法官,終於在今日認定黃健庭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未涉及貪汙,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台東縣政府人事處處長游梅子表示,黃健庭未被依貪汙罪判刑,因此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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