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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潛業者放縱遊客「雙腳踩海龜」 網喊肉搜:檢舉罰30萬

社會中心/賴俊佑報導

儘管海巡人員三令五申,小琉球浮潛遇到海龜要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但仍有遊客不聽勸騷擾海龜;一名潛水客爆料,日前目睹浮潛業者讓遊客觸摸海龜,甚至還用腳踩,影片曝光後,網友們怒喊「檢舉他罰30萬」。

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本人於2020年4月2日 下午2:51(gopro時間紀錄)自由行時,竟目睹某浮潛業者導覽遊客過程,不但讓遊客觸摸海龜,甚至還用腳踩!」

▲浮潛業者放縱遊客觸摸海龜,甚至用腳踩龜殼。(圖/翻攝自 爆料公社 )

原PO表示,自己身為海洋狂熱者,實在看不下此行為,已向交通部觀光局發出檢舉信函,「但已接到通知表示因不是現行犯,海巡署追溯會有困難,因此想透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撻伐此行為,並呼籲大眾尊重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


只見影片中,遊客不緊觸摸海龜,還雙腳踩在龜殼上,浮潛業者當下沒有制止遊客,直到發現原PO在錄影,才提醒遊客停止行為;網友們看到影片,怒喊「怎麼又有人去踩海龜,是被罰不膩嗎」、「可以公布哪家浮潛業者嗎? 這個一定好查」、「浮潛業者這樣賺錢的喔?下水前不是都會先告知嗎?該有的SOP沒做好嗎?」、「感覺浮潛業者不是第一次這樣放縱遊客,看到錄影都不怕」。

▲浮潛業者發現有人錄影,才趕緊制止遊客。(圖/翻攝自 爆料公社 )

海巡署過去曾宣導,到小琉球浮潛須遵守愛龜守則:不觸碰、不捕捉、不驚擾、不追逐、不餵食、不圍繞、不阻擋海龜;與海龜保持5公尺以上的距離,減少海龜的壓迫感;不打擾休息、睡覺中的海龜;減少使用防曬乳,或選擇不傷害海洋生態的防曬乳。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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