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屏東小琉球傳出遊客刻意觸碰、踩踏海龜,離譜影片引來各界群起撻伐,紛紛湧入浮潛業者臉書留言,業者昨晚於臉書發聲明道歉,強調教練並非故意放縱遊客觸碰海龜,事件屬個人行為,但教練固有疏失,目前已先將教練暫停職務,而海巡人員也已展開調查,並po文痛斥其行為:「欺負海龜,好玩嗎?」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影片,並發文寫下本月2日下午2時許,目睹某浮潛業者導覽遊客過程,不但讓遊客觸摸海龜,甚至還用腳踩,「身為海洋狂熱者實在看不下此行為,已向交通部觀光局發出檢舉信函,但已接到通知表示因不是現行犯,海巡署追溯會有困難。因此想透過社會輿論的力量撻伐此行為,並呼籲大眾尊重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
▲遊客腳踩海龜畫面曝光。(圖/爆料公社)
影片曝光後,引來網友撻伐,更湧入浮潛業者臉書責罵,質疑業者未做到宣導告知義務,也未阻止遊客行為;對此,浮潛業者立即發出道歉聲明,表示本店皆有貼出告示及口頭告知和同意書簽署,海龜屬於保育類動物,不得觸碰海龜,而下水前教練指導中也會特別告知遊客,但因當時教練正在拖拉遊客向前游動,疏於注意後方遊客違法行為,實屬教練疏失,對此深感抱歉。
浮潛業者強調並非放縱遊客,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本店已暫時停止教練服務,將待調查結果出爐再行決定,並懇求各位網友不要肉搜那位遊客,本店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浮潛業者發聲明道歉,強調已事前告知,並簽署同意書。(圖/翻攝臉書)
海巡署接獲民眾檢舉後,昨日晚間也在臉書寫下:「這件事,海巡收到了,我們一定追究到底,絕不寬貸」、「目前,我們已經交由本署南部分署進行回溯追查,務必要將每一個對海龜『出手』、『出腳』的人給抓出來,全數移送法辦。再說一次,海龜是海巡罩的。欺負海龜,一個都別想跑!」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