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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喝2攤撞斃高三生判6年8月 酒駕男:憑什麼關這麼久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去年5月,高雄市前鎮區發生酒駕撞死高三生意外,28歲林姓男子連喝2攤後,本由章姓女友開車載他返家,2人卻發生爭吵,女友負氣下車,由林男接手駕駛,才開1公里路程就發生車禍,追撞前方騎單車返家的欒姓少年,高雄地院判林男6年8月,但他為此感到不服,認為其他案例都判得比他輕,憑什麼他要被關這麼久,上訴二審卻被駁回,仍可上訴。

▲28歲高雄男連喝2攤,酒駕撞死騎單車的高三生。(圖/資料照)

2019年5月5日凌晨12時許,林男先後前往苓雅區高檔酒店及知名舞廳飲酒作樂,連喝完2攤後,約凌晨3時許,找來章姓女友開車載他返家,途中2人卻發生爭執,章女於中山路、新光路口下車,林男竟接手駕駛,才剛開過正勤路口,就撞上騎腳踏車返家的欒姓少年,但他卻未停下查看,反而加速逃逸,逃回女友家呼呼大睡,導致欒姓少年送醫不治。

據了解,欒姓少年熱愛彈吉他,是高中吉他社幹部,在校成績優秀,剛考上嘉義大學生物系正取第一名、農業系第7名,是家中的獨子也是長孫,從小就很乖巧又顧家,與父母親的感情要好,週日因參加春吶活動,事後留下來幫忙,凌晨回家沒輕軌可搭便租借腳踏車,未料卻發生意外。

▲死者欒姓少年是家中獨子,返家途中無辜遭撞死。(圖/資料照)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以300萬元與欒姓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依涉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合併執行6年8月徒刑。

據《聯合報》報導,林男對結果感到不滿,表示與他情況相似酒駕致死、認罪並和解、無前科的案件,判決都比他還要輕,憑什麼自己要被關這麼久,認為有違比例及公平原則,案經上訴二審後,法官並未採納其說法,駁回上訴。

▲欒姓少年腳踏車扭曲變形,人則送醫不治。(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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