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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陳姓男子因積欠1.8萬元交通罰鍰,導致名下市價約250萬的3層樓透天厝被查封,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出去,對此曾擔任執行署台南、桃園、台中行政執行處長的檢察官邱雲昌,認為執行同仁須加強法學素養、執行方法,以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並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執行署人員曾找鎖匠進入陳男家中,了解屋內結構與財產,即可發現屋內有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及家具等,已經超過2萬元,高於執行標的1萬8千元,但卻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為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男未繳1.8萬元罰鍰,導致市值250萬元房產被法拍。(圖/翻攝畫面)
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邱雲昌,過去曾在部務會議針對「如何建構一支優秀的行政執行團隊」做專題報導,強調「無能比貪污更可怕」,無能就是欠缺專業能力,若行政執行法令素養不足,欠缺執行技巧、方法,則缺失會一再出現,而這些缺失,不是應執行的未予執行,就是不應執行卻橫加執行。
邱雲昌說,應執行而未執行,對政府而言就是減少財稅收入,此與貪污無異;而不應執行卻予執行,就人民而言是政府強取其財物,與盜匪有何差別?不得不慎。
邱雲昌指出,行政執行處於2001年成立時,當時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均未經完整訓練即倉促組成,以致執行公權力,法學素養、執行方法等普遍不足,相關人員應持續不斷地予以訓練、教育,各種制度也應與時俱進,因地制宜隨時作適度調整、修正,也須悉心留意該流程、制度之利弊得失,打造成一支優秀行政執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