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別再開車看電視了!交通部去年修法規定,汽車前座設置娛樂顯示器,必須與打檔設備做連動,規定汽車行進檔位時,畫面會自行關閉。新措施將在今年7月開始加入定檢,違規最重可罰吊銷牌照。但近年行動裝置普及,許多車主使用支架架設行動裝置,邊開車邊觀看行動裝置影片,卻無法可管。
駕駛觀看車用電視、行動裝置越來越普遍,卻可能增加行車風險。(圖/翻攝自Flickr作者:Hungju Lu)
《聯合報》報導,去年交通部考量駕車安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打前進、後退檔螢幕會自動關閉,另外空檔需拉起手煞車,或是必須打入停車檔,螢幕才能啟動。1年緩衝期至今年7月,不符規定車主須回原廠檢修,否則屆時最重可吊銷牌照。
但近年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盛行,許多車主改用支架將手機和平板固定於前座,邊開車邊觀看。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雖然法規有設置「低頭族條款」,規定駕駛「手持」使用電子產品將開罰,但對於設置支架使用卻無法可管。
許多駕駛為了避免挨罰,紛紛改用行動支架架設手機或平板,卻仍有增加行車風險的疑慮。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認為,交通部一定要修法,否則開車觀看行動裝置容易增加行車風險,另外也要加強教育宣導,才能杜絕惡習。(整理:實習編輯陳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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