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去年3月間,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透過手機通訊軟體,約傳播妹到蘆洲區一間摩鐵陪飲酒聊天,不料陳男見傳播妹長相甜美、身材火辣,竟不顧對方意願「不接性交易」,強壓女方在沙發上性侵得逞,事後傳播妹嚇得躲進廁所,打電話回公司求救才得以脫身,隨後立即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以賠償被害人並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可上訴。
▲傳播妹遭性侵躲廁所求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陳男從事印刷工作,於去年3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打給傳播公司,以每小時3600元的價碼,約一名傳播妹到蘆洲區某摩鐵陪飲酒聊天。之後傳播妹依約前往摩鐵,陳男見女方穿著火辣、身材姣好,竟色心大發,不顧女方表示「不接性交易」,在沙發上性侵得逞。傳播妹奮力抵抗後,躲到浴室將門反鎖,並打電話回公司求救,才順利脫身並到警局報案提告。新北地院考量陳男已於今年3月,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並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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