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8年10月間,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一起離奇3000萬元搶案。一名鄧姓、王姓女子開車載著3000萬元現鈔要送到「老闆」指定的地點,卻被王姓男子及2名同夥盯上,趁機連車帶錢搶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分別判決王姓、林姓2名主嫌7年4月、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名女子原本要將3000萬送到指定地點交給「老闆」,沒想到中途遇劫。(圖/翻攝畫面)
根據了解,其中一名林姓主嫌供出,教唆搶劫的,是新加坡大舞廳一名股東,檢警已於3月30日將該名股東拘提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獲准,目前由北檢另案偵辦中。
根據檢警偵辦,案發當時,開UBER的鄧姓女司機受一「老闆」 所託,幫忙收齊3000萬元後送到指定地點,當時鄧女找來王姓女性友人陪同,怎麼也沒想到早被一旁的泊車小弟王璟澄盯上,找來劉姓、林姓2名男子共謀犯案。
過程中,鄧女和王女一路收齊3000萬元後臨停車子,由鄧女下車買鹽酥雞,獨留王女。王男等人見機會難得,持刀闖進車內,威脅王女下車,就這樣連車帶錢搶劫得逞。
警方獲報後進行追緝,先是發現車輛被棄置在忠孝東路5段附近,車內發現2000萬元現金,另又在大同區寧夏夜市找到歹徒接應用的車輛,採集到指紋,鎖定身分,將王男逮捕到案,不過當時林男、劉男已經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