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有疏失!台大蘇宏達案 監院約談調查局「網軍殺手」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調查局大動作函請警方裁處,但法院裁定蘇宏達發文屬言論自由,無須處罰。監察院認為該案違反程序正義,啟動調查程序,1日下午2點半通知調查局資安工作站主任、外號「網軍殺手」的張尤仁到場說明,追究相關單位疏失。

▲台大教授蘇宏達案延燒,監察院認為偵查過程有明顯疏失。(圖/台大政治系官網、蘇宏達臉書)

全案緣起蘇宏達2018年於臉書上傳「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影片,批評故宮三階段藍圖政策,調查局桃園調查站認為蘇宏達涉嫌散布假訊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12月2日行文台北市刑大,再由刑大責成南港分局辦理。

不過,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蘇宏達2018年11月臉書PO文批評故宮政策,隔年12月才辦理,早已過了2個月的追溯期,偵查機關照規定不得訊問丶處罰,但南港警方仍通知他到警察局詢問,後續依社維法送辦。而法院事後裁定,蘇的影片是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不罰。

監察院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認為此案涉侵犯民眾言論自由,本月1日下午2點半約談相關單位到場,除張尤仁外,業務管轄單位刑事局長黃明昭同樣被約談;另台北市警局、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及南港分局也被要求到場說明。

會議時,監委詢問是否有程序疏失?黃明昭表示蘇宏達2018年發布影片後一直沒有撤文,因此沒有追溯期問題;張尤仁則答稱調查局沒有社維法管轄權,才會依法行文警方。

不過,此案是由桃園調查站網路巡邏發現,追查確認是蘇宏達於臉書製播該則影片之後,才函請台北市警方裁處。監委認為偵查機關忽略蘇宏達PO文時間,早已超過2個月時效,發動調查的標準有疏失,將糾正相關單位。

調查局去年8月臨時編組假訊息防制中心,張尤仁擔任專門委員,總統選舉期間大力掃蕩假訊息,號稱「網軍殺手」;法務部長蔡清祥、調查局長呂文忠向總統蔡英文請命,將防治中心轉為正式單位,張尤仁4月6日升任資安工作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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