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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是不少人心中最難唸的科系之一,但就有人在PTT上發文詢問:「法律條文為何用字如此艱澀?」而該問題也掀起了超多網友的熱烈討論。
▲有網友在PTT上發文問卦。(圖/翻攝自PTT)
原PO在八卦版發文詢問:「小弟心中長期的疑問,法律不是應該要給越多人看得懂越好嗎?可以獲得更普遍廣泛的討論,為何現在法律條文用字還這麼艱澀?應該不是只想讓少數人懂吧?嘻嘻」。
▲▼法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網友們紛紛留言「相信專業」、「如果寫得太白話條文會變得很冗長吧」、「條要求盡量包含所有情形,抽象文字能夠涵括最多概念」、「用詞精準度問題,白話會有漏洞」、「記得有一門學科是教這個的,你有興趣可以去聽,不過簡單的說是為了精準跟洗鍊字句吧」、「越想精準越會出問題,文字的描述永遠都有極限」。
但也有人分析了真相「只有台灣是這樣吧!中國的法律就很白話,而且是白話到看起來有點呆的那種,台灣的法律條文或公文書,就拿最常見的『得』,不懂法律的人來看大概會有八成的人誤讀為『ㄉㄟˇ應該』,意思完全相反常常發生誤會,哪來的文言文比較精確,既然這個字在現在白話文普遍是其他意思,那用語應當要與時俱進,法院是給花得起錢請律師弄法條以獲得利益的工具,弄得太簡單,一般人都會寫會懂,怎麼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