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離奇的動物命案,法官怎麼判?這是發生在高雄的案例,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帶鬥牛犬外出,鬥牛犬卻衝進一間鳥園咬死楊姓飼主一隻雙金尾折衷鸚鵡,飼主要求賠償10萬元,高雄橋頭地院認為,狗確實有咬住鸚鵡,但是無法證明是因此而死亡,判決不用賠償,可上訴。
▲鸚鵡之死,法官調查真相。(圖/示意圖,非此新聞事件)
事發在2019年1月2日,陳女所養的鬥牛犬外出時未繫上狗鏈,下午四點多牠衝進大社區的嘉佳鳥園,咬傷楊男飼養的鸚鵡,鸚鵡傷重死亡,楊男要求8萬的鸚鵡死亡損失,和兩萬的精神賠償。陳女稱,當時拍攝的照片看來,鸚鵡當下沒有明顯的傷勢,她所飼養的法國鬥牛犬也年老已無門牙,脊椎過傷,質疑怎麼還能咬死鸚鵡,而且當她看到時狗已被關進籠子,所以否認狗與鸚鵡之死有關。
當時有個陳姓證人則稱,我發現店內鸚鵡大叫,我轉過去看玻璃門有一隻狗一直咬鸚鵡的腹部,我就衝進去店裡抓那隻狗,因為那隻狗當時還想咬其他隻,我趕緊將牠抓住,狗的嘴上有很多鸚鵡的羽毛,然後我就將狗放進狗籠。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鬥牛犬確實有咬住鸚鵡,但是根據鬥牛犬的飼主陳女提供之照片,鸚鵡沒有明顯傷勢,如果傷勢真的嚴重,楊姓飼主為何不先送醫,反而還要求陳女先簽切結書,楊男再將鸚鵡送醫,反而延誤了送醫時間。
還有一個關鍵,楊男表示有將鸚鵡送醫縫合,但仍死亡,後來又改口是來不及送醫而死亡,但也提不出證據證明鸚鵡死亡和鬥牛犬藥商有因果關係,所以判決楊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