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去年1月間,台南一名30歲的男子吳茂騰,因不滿43歲的張姓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先是徒手將她勒斃後,再持鋸子將女友肢體分屍7大塊、裝3大袋後棄屍公園草叢,去年10月,台南地院一審宣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審理期間,吳茂騰雖坦承犯行,但卻辯稱因爭執才會勒住張女的頸脖,整個過程約3到5分鐘,強調不是故意殺人,但法官依據法醫驗屍的相關資料,認為張女舌骨骨折,必須要大力壓制15分鐘以上,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非無教化可能,因此就殺人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上訴二審,認為吳手段殘忍至極,請求法官判處死刑,今(13日)上午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男子吳茂騰勒斃女友後分屍。(圖/翻攝畫面)
回顧過去案情,張女在KTV酒店上班,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吳男,雙方進而交往,豈料張女卻發現吳男在外腳踏2條船,為此產生嫌隙。去年1月8日晚間,2人發生大吵後,張男盛怒之下徒手將張女勒斃,又持電線纏繞其頸部2圈,之後伴屍長達10多個鐘頭,隔天前往商店購買60元鋸子,將張女肢解成7大塊,分裝進3大袋後,裝進黑色塑膠袋,開著張女轎車棄屍「巴克禮公園」草叢中,接著返家正常作息,警方多次查訪均冷靜應答,直到尋獲張女轎車,張女兒子說出一句「媽媽的車子從來沒這麼乾淨」成了破案關鍵,警方查出張男曾開去洗車,最終才終於突破吳男心房,坦承殺人分屍。
▲張女遭吳茂騰勒斃後分屍。(圖/翻攝臉書)
台南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不是計畫好」,表示自己非常後悔,還向張女家人致歉,律師也替其辯護,主張吳男沒用武器,係因雙方發生口角發生衝突,徒手力道過大而失手。但檢方認為,頸部是人體重要部位,被害人被勒住勢必會反抗掙扎,當事人聲稱達3至5分鐘沒有停手,直到對方沒有反應,已有直接故意犯意,事後還用手機充電線圍繞在脖子上,確認沒有呼吸才鬆手,可見吳男致人於死,建請法官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罪量刑。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二審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茂騰購賣鋸子殺人分屍。(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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