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灣人愛逛夜市,夜市出名的程度更是享譽國際,但不是每個夜市都有合法執照,這次被爆料的是桃園四個新開幕夜市,經營者都是同一人,沒有執照卻收租金讓攤販擺攤,一期三個月要價三千,四個夜市可以收到兩百四十萬,但要是吃出問題誰負責。桃園市政府接獲投訴,已經聯絡這個夜市幕後老闆要求改善,不然開罰,罰到關門為止。
▲流動夜市攤販。
萬頭鑽巷,夜市擠的水洩不通,饕客們都是聞香而來,骰子牛,嚴選進口牛肉,烤盤烤的吱吱作響,蝦球更是真材實料,一整尾裹粉炸,飄香滷味,攤位前人潮排滿滿,這是林口新興夜市,開張沒一個月,搶攻在地一席地位,但卻被踢爆夜市沒執照,消費者吃出問題恐怕求償無門。
當地民眾爆料:「衛生又沒有保障,沒有政府管,出來擺攤的時候旁邊都大塞車啊。」
佔地千坪,進駐的攤家超過百攤,要在這裡作生意,租金出奇的低,沒有夜市執照的一個禮拜擺攤兩次,三個月三千,等於一個月一千,大型觀光夜市最便宜的每個月就要三萬,稅金還另算。
幕後老闆收租金,一口氣提供四個場地,林口、新屋以及內壢和龍潭,供攤販輪流擺攤。這樣算下來,一個夜市兩百個攤位,一期三個月收三千租金,一場就收六十萬,四個夜市兩百四十萬,幾乎賺飽飽。
夜市收租業者陳榮和:「政府機關也不容許我們在空地生存,因為我們常常被政府機關裁罰,所裁罰的理由是說,我們這塊空地地目不符。」
桃園市經發局市場科科長張炳坤:「按照都市計畫法79條,裁處他6萬到30萬。」
▲林口新興夜市。
罰金可不斷開罰,並且斷水斷電,市府表示願意輔導業者合法,但前提得先取得可利用的土地,這對提供租夜市的業者來說,罰金對比收來的租金,應該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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