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及民國89年(2000年)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的死囚謝志宏,在台南看守所遭羈押19年(6834天),因台南高分檢發現新事證而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若照《冤獄賠償法》一天賠償3000元至5000元計算,謝志宏羈押6834天,估計冤獄賠償金額將會落在2050萬到3417萬,有可能創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1995年徐自強犯下綁架撕票案,關押16年後被判無罪,徐自強聲請冤獄賠償共2814萬,為目前國內最高的案例。
▲謝志宏羈押6834天,估計冤獄賠償金額將會落在2050萬到3417萬,有可能創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圖/翻攝畫面)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
▲謝志宏羈押6834天,估計冤獄賠償金額將會落在2050萬到3417萬,有可能創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圖/翻攝畫面)
謝志宏在一、二審中共9次被判死刑,今(15日)台南高分院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這起纏訟20年,被判了9次死刑的謝志宏得到平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也都到場聲援謝志宏。謝志宏今天在聲援團體陪伴下表示,「終於將消失的真相追回,一路走來謝謝家人20年來支持,我從死牢走出來知道其中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