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結婚16年卻不曾一起生活過,就這樣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讓周姓男子決定提出離婚訴訟。台中一名周姓男子在2003年時與中國大陸女子謝女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也約定好婚後到台灣生活,豈料來台的謝女突然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周男就這樣過了16年如鰥夫般的生活,最後受不了在去年向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台中地院認定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判准許離婚。
▲周男和謝女婚後失聯長達16年,周男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周姓男子透過他人介紹認識謝姓中國大陸籍女子,兩人在2003年9月11日在大陸辦理結婚,雙方也約定好婚後一起在台灣生活,住在周男家。到了約定日,謝女確實有入境,無法到機場的周男請好友卓男幫忙接太太,然後再直接到轄區的派出所登記資料,豈料卓男雖有碰到謝女,但轉眼人就突然不見,怎麼找都找不到,周男也聯繫不上,雙方就此斷了聯繫。
謝女人一到機場就不告而別,周男多次找人都沒有消息,謝女也從未聯繫過,兩人就這樣保存著有名無實的婚姻,各自生活。沒想到一晃眼就是16年,這期間周男名義上雖有太太,但兩人自結婚登記後就不曾見面,更別說住在一起了,在親友眼中,周男簡直像是鰥夫,遭遇令人同情。去年,周男實在是受不了,最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謝女婚後失聯至今已長達近17年,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謝女婚後隨即不告而別,長期未與丈夫周男共同生活,「婚姻中夫妻、家庭彼此扶持共生之特質已不存在」,兩人情況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歸責於謝女身上。法官表示,他們兩的婚姻已名存實亡、難繼續下去,所以對於周男訴請離婚,最後認定有理由,所以予以准許,決兩人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