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去年8月24日清晨,朱姓超商物流駕駛員開車送貨,行經桃園蘆竹區大竹路288巷一處彎道時,以高達94公里時速過彎,當場失控打滑,撞死3名路人,就連坐在副駕座的16歲小女友也重傷昏迷,酒測值0.64。高等法院審理時,朱男表示自己案發前喝下提神飲料,為了家計不得已日夜送貨,但法官仍因他害死3命,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朱姓男子過彎時速破百,車輛失控撞死3人。(圖/資料照)
據了解,朱男為物流公司貨車駕駛,前一日晚間上大夜班,不停運送冷凍食品到多間餐飲店,當日上午6時許,駕車準備從蘆竹區返回位於龍潭區的倉庫還車後返家休息,車上還載著年僅16歲的邱姓小女友,陪伴一起送貨,沒想到途中卻發生意外。
警方調查,該處限速50公里,但他卻以94公里超速過彎,導致車輛失控打滑,飛至對向車道,撞上路邊7人及4輛車,導致61歲謝姓、61歲黃姓環保志工及75歲葉姓男子送醫不治。朱男酒精濃度0.64毫克,超出標準值2.5倍,他坦承自己喝了約1瓶多的維士比飲料提神,訊後被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朱男為物流公司貨車駕駛。(圖/資料照)
桃園地院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10月,但檢方認為朱男至今未與3名死者家屬和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2018年時就曾因酒駕被吊照,但仍學不會教訓屢次酒駕,為此上訴要求重判;而死者家屬也認為其沒資格減刑,死者擔任志工多年,熱心公益,卻被酒駕者撞死,事後卻未收到朱男關心,令人難以接受。
朱男則辯稱,自己為了維持家計,日夜開車送貨,因不得已才喝提神飲料,並不是娛樂用途。高院考量,去年修法酒駕再犯者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朱男前次酒駕被逮未肇事,僅止於行政罰,不符合再犯定議,而酒駕致死罪的天花板刑度為10年,朱男犯後留在原地自首,原審已替他減刑為8年10月,並無「情輕法重」問題,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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