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中報導
已婚的台中交通警察大隊員警阿強(化名),2016年到同僚住處吃宵夜,當時女友、警大女實習生都在場,一群人起喝酒聊天,不料女實習生小美(化名)不勝酒力醉倒後,阿強就假借幫忙清理穢物的機會,脫衣性侵小美得逞,小美2天後才鼓起勇氣跟男友說並報警提告,刑事部分考量兩人已和解,判處員警2年、緩刑5年;行政究責部分,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他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最後判休職1年6個月。
▲員警性侵警大女學生,遭判休職1年6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交通警察大隊員警阿強,在2016年10月7日晚間11點,前往警大同學兼同僚的住處吃消夜,與大學男同學及女友、28歲的警大學生小美一起同樂,聊天中得知小美現正在台中市警局實習,一群人邊吃飯邊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同僚就先醉倒在沙發上,阿強攙扶進主臥室休息後,又和小美跟女友繼續喝,等到小美喝掛以後,阿強就幫把她扶到另一間房間,假借幫她清理嘔吐物,把她脫衣性侵得逞。
小美事後發現自己被性侵,隱忍2天才決定告訴男友及擔任警職的友人,經過眾人勸說,她才提起勇氣去驗傷提告。涉嫌性侵的阿強到案後一開始否認有性侵之事,後來才又改口說在酒精催化之下才會忍不住,經多次協商後,錄製道歉影片並分期賠償60萬元,2人才達成和解,最後判處員警2年、緩刑5年。行政究責部分,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他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最後判休職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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