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日前審理一宗警界醜聞,一名交通大隊吳姓員警,4年前趁警大女實習生喝醉後性侵得逞,結果遭到判刑2年、緩刑5年,而行政究責部份則是休職一年6個月確定。對此,有網友質疑「性侵犯真的適合續任警察官嗎?」認為這樣法律判決,根本無法讓民眾接受和放心,話題馬上引起大家熱烈討論。
▲員警性侵還能復職,引起民眾反彈。(示意圖/資料照)
網路論壇「PTT」有網友發文問卦,他指出台中員警性侵一案,僅被判緩刑以及休職,讓他不能接受,直呼「休職完繼續回來當警官?」他進一步舉例,如果這樣還敢去派出所報案嗎?若是女生敢坐在派出所嗎?認為如果知道員警是有性侵前科,民眾會非常害怕無法放心,痛批「不覺得這種都是在自己打自己嘴吧嗎?」、「性侵犯真的適合續任警察官嗎?」。
對此,有網友表示「只要有緩刑,未褫奪公權就可以繼續當公務員啊!」他解釋是可以請委員提案修改「有前科者不得擔服公職」,但也直呼「基本上根本不可能」,也有人認為警察法律界本來就會錄用有前科,知己知彼才能有效破案,不過大多人則是無奈表示「啊就可教化啊!」。
文章引起大家討論,「撞死人的當了市長」、「殺警都能無罪」、「誤砍櫻桃樹都能當總統了,有啥不行」、「緩刑=暫緩執刑=還沒執行」、「警察有少數敗類,我還聽過有敗類擄妓勒索的」、「就已教化了你想怎樣」、「幫高調,知法犯法太誇張」、「撞死人都可以選總統了」、「這邏輯真可憐,乾脆說有酒駕前科終身不得駕駛交通工具」、「都有繼續當老師的了…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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