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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拉麵老婆不肯…人夫列9罪狀喊離 妻哭:不能假日嗎?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大學學妹阿花(化名)相戀結婚,2人婚後發現個性、生活習慣及價值觀有巨大差異,阿明指控阿花在家不做家務,2人外出時,也常忽視阿明想吃拉麵的需求,到沒有賣拉麵店家用餐,這讓阿明身心感到痛苦不堪,憤而訴情離婚,但高雄地院認為,阿花在婚後積極修補2人相處裂痕,並持續修正態度,但阿明仍執意要離婚,這樣對阿花有欠公允,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可上訴。

據判決書表示,阿明說明他和阿花自大學開始交往7年後結婚,卻發現2人的個性、價值觀有差異,連生活習慣也不一樣,他列出九大想離婚的原因,包括阿花時常無視阿明的親密互動,對於名牌包的物質慾望強烈,阿花還會以缺乏安全感為由,掌控阿明公司的財務,也不願陪他回台北過年,與他人的家人互動;即使回到家中,阿花煮完飯、共進晚餐後,就僅收拾自己的碗筷回房休息,與他的父母更是0互動,另外與阿花外出時,時常忽略他想吃拉麵的需求,到沒有拉麵的店家用餐。

▲阿明控訴,自己和阿花外出時,表達想吃拉麵需求都會被無視。(示意圖/資料照)

阿明指控,阿花對他的母親抱有諸多成見,嚴重影響母親的心理健康,使得母親常因此半夜送急診;阿花還要求身為獨生子的阿明搬離家中,甚至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阿明認為,自己與阿花幾乎已完全喪失夫妻情愛的基礎,毫無互信,夫妻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希望蕩然無存,才會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阿花反駁,自己並沒有對阿明的母親不聞不問,也無溝通不良的問題;阿明母親送急診的原因,並非是因與她溝通問題所導致。阿花表示,因為阿明信任她,才會把公司的錢交給他代管,也讓她當公司的負責人;而拒絕行房的部分,因為阿明求愛的時候都在凌晨,她覺得太累才會拒絕,並希望假日再來。阿花補充,2人的婚姻還需要多磨合,她也在改善這些問題,因此拒絕離婚。

阿明的母親指證,阿花的個性比較文靜,不過與媳婦間的互動並無問題,自己會送急診是因為心律不整,並非是與媳婦的溝通障礙所致。對此法官認為,雖然2人婚後有諸多問題,不過2人原先在不同的家庭成長,婚後自然需要花時間磨合,況且阿明提出的證據,難以認定2人的婚姻難以存續,故駁回阿明的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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