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基泰建設總經理馮先勉,013年間以1.3億將位在台北市大安區的「基泰台大」賣給春源鋼鐵董事長蔡錫奇,並簽下協議保證代租3年,期間或到期後可原價買回,但結果沒人出面履約。蔡錫奇因此對馮先勉及2名基泰員工、基泰董事長陳世銘提告,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至於陳世銘,則是獲不起訴處分。
▲春源鋼鐵董事長蔡錫奇以1.3億買下「基泰台大」豪宅,結果沒人願意履約慘賠。(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方追查,馮先勉於2012年底,總籌「基泰台大」建案銷售業務,見蔡錫奇有意購買17樓之1不動產,便由張姓銷售人員負責接待,但因出價較高,蔡錫奇當時並未考慮,張男因此向行銷部李姓經理回報。李女與馮先勉討論後,商議出以「3年包租及3年附條件保證買回」投資型契約模式,向蔡錫奇提出要約。
李女並指示張男向蔡錫奇提議,若買下該不動產,願意以每年購屋總價3%承租房屋,為期間3年,3年後也願以原價買回。又因吉利開發公司出面,擔任保證買回人,雙方因此於2013年9月19日簽立「預約單」,蔡男並交付200萬支票給基泰建設當作定金,之後11月21日簽下買屋契約、保證協議,基泰為見證人,承諾協助吉利履約。
待3年期將滿,蔡錫奇評估房價下跌,因此向吉利公司主張賣回,並委由律師,函催基泰建設、吉利公司買回房屋,沒想到音訊全無,經一再聯繫確認,馮先勉和李女皆表示,與基泰建設無關,不願履約,蔡錫奇求問無門,才知道馮先勉並無保證買回的真意,因此提告。
檢方偵辦後發現,原來吉利開發的所有股東都是基泰的員工,卻皆表示並不知情有保證買回一事,馮先勉也否認知情。陳世銘則表示,董事長與總經理有業務分工,該不動產交易均由馮先勉統籌負責,他身為董事長負責公司財務,對交易條件與內容並不知情。
檢方認為,馮先勉涉嫌主導全局,明知無力履行承諾,卻設計以下屬員工設立的吉利公司充作保證買回人為斷點,基泰建設為見證人的方式規避,甚至推諉與自己毫無關係,因此將馮男、李姓女經理、吉利公司吳姓前負責人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