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中市光復路油漆行一名員工李昆霖,因不滿在工地工作時喝酒被何姓老闆告誡,憤而離職,事後老闆又少給2千元薪資,竟至油漆行縱火報復,造成3死慘劇。一審法官認定他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死刑,二審、更一審台中高分院也都判死,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還有調查未詳盡,量刑理由欠缺完備,再度撤回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李男被控洩憤縱火,燒死2條人命。(圖/資料畫面)
李昆霖在台中市某油漆公司擔任油漆工,因未遵循公司規定,在工地內喝酒遭何姓老闆告誡,憤而提出離職。2016年11月10日,李男返回公司結算薪資,雙方又因工資數額認知不同,認為老闆少給他2千元而起爭執,李男因此心生不滿。
當晚李男原本打算搭乘客運返回高雄,卻因滿身酒味,接連遭2家客運拒載,當場在車站內喧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讓李男越想越氣憤,於11日凌晨獲釋後,明知公司內是有人居住之住宅,卻縱火報復洩憤。由於1樓與騎樓處堆放油漆、甲苯等多樣易燃物,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何姓老闆2兄弟逃生不及遭活活燒死,而高齡85歲的何父當下雖逃出,但因身體受10%體表面積度燒燙傷送醫,住院期間因併發舊疾不治死亡。
一審至更一審皆認為,李男惡性重大,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則認為,更一審認定,李男縱火後,火勢瞬間外爆又收回,與監視器畫面顯示不同,畫面顯示,李男離開後約1分鐘才出現火光,因此相關證據與認定不相符。
另起火點附近本就堆置松香水、油漆桶等易燃物品,是否為導致火勢瞬間外爆的其他可能性,也還有待調查。且李男自始至終都否認縱火,更一審的調查未詳盡,理由也不完備,量刑時未詳加調查科刑資料,因此撤銷發回,李男暫時又逃過一死。